各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社管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范围
1、截至2020年4月30日,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
2、现有评估等级到2020年满五年有效期的,应申请新一轮评估;
3、现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两年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目前已经或将要承接政府公益服务项目的且符合评估条件的,应当参加2020年度评估。
符合参评条件且未申请参评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评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2020年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主要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各参评社会组织按组织性质对照相应指标进行自评及准备台账资料,具体评估指标及申请表见附件。
三、评估时间安排
1、3月-4月底前,拟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通过自查自评,确定拟申报的评估等次,并向区评委会办公室预申报,提交评估申请书(电子版)。
2、5月份,申报参评社会组织经区评委会办公室的资质审定确认后,参加评估工作辅导培训。
3、6-7月,各参评社会组织按评估培训辅导要求,整理、组织材料。
4、8月底前,各参评社会组织提交评估材料(报送方式及材料要求于培训时统一布置)
5、9月-10月上旬,各参评社会组织接受第三方实地评估。
6、11-12月,区评委会审定2020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对获得3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对获得4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报市评委会审定。
四、联系方式
区社会组织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社管局
地址:大统路480号1215室
电话:33094702 33094711
联系人:赵嫣 周国森
邮箱:gyhbrr2017@163.com
(评估申请书电子版请发到此邮箱,WORD版本即可,无须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