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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8/19 15:24:10 浏览次数:267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聘用、管理制度
本俱乐部聘用员工以适应本俱乐部发展及满足社会需求为原则,多种渠道招聘。经资历审查、业务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依本俱乐部人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本俱乐部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有刑事犯罪行为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未满十六周岁者
聘用形式
本俱乐部针对实际需要采取多种聘用形式。如委派、长期聘用、短期聘用、借聘、兼职聘用等形式。
劳动合同
本俱乐部正式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是指机构与员工所订立的明确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双方签署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生效,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新劳动合同。
试用期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包括为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后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未毕业的学生,只能作为实习、培训期对待。待毕业手续完毕后,方可进入试用期。人事档案
凡本俱乐部正式全职聘用的合同制员工必须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人事档案须转入本俱乐部指定或认可的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以便办理工龄计算、出国政审、职称评定等人事事宜。
本俱乐部也将为员工建立内部个人档案,记录员工各种人事、培训等记录。员工个人资料变更,如住址、电话、婚姻、子女状况等,应尽快呈报人力资源部。避免紧急情况下的不便。员工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其它资料,如:通过各类交流、技能职称、学历的变化等, 以便在有机会培训、晋升、职位空缺时受到优先考虑。工作时间
本俱乐部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0小时。
俱乐部正常对外开放时间:9:00——20:30 。
各部门实行倒班轮休制,班次安排由各部门制定。
特殊岗位另订作息时间。
员工应按时上班,提前到达工作岗位进行必要的班前工作准备。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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