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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捐赠制度
      发布时间:2020/8/19 15:22:36 浏览次数:282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捐赠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拓宽本俱乐部各项活动资金的筹措渠道,规范各类捐赠的管理,保障捐赠者和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捐赠在俱乐部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捐赠财产的行为和活动。本办法所指捐赠包括现金、图书、资料、设备、房产、财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         

      2. 俱乐部鼓励各单位职员工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办学资金和物品,扩大活动资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3. 俱乐部由管理办公室对各类捐赠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俱乐部捐赠管理办法,对俱乐部的捐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审议和决定俱乐部捐赠活动和资金使用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和监督捐赠协议的执行,负责各类捐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监督、检查及结项工作。

      4. 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和实施管委会的各项决定;编写捐赠项目目录,策划及组织捐赠项目,制定捐赠项目执行计划;审核、办理俱乐部各单位接受捐赠的各类事项;积累捐赠材料,建立捐赠档案;负责组织捐赠仪式及各类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及时发布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报;提供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的咨询服务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 管委会可聘任名誉委员和顾问,对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筹措和使用提供咨询。

         

        第三章 捐赠的募集     

      6. 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捐赠自愿和无偿,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3.在不损害俱乐部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4.捐赠资金和物品应当用于与俱乐部建设相关的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7. 捐赠的主要来源:  1.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2.基金利息收入、基金投资的红利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8. 俱乐部在接受捐赠时,应报告捐赠管理办公室,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协议由捐赠管理办公室备案和存档。

      9. 俱乐部接受捐赠一律开具正式收据,并签订协议书,写明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的品名、捐赠意向及管委会的承诺等事项。        

      10. 俱乐部承诺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提高捐赠的使用效益;对热心捐赠的各界人士和单位表示感谢并予以合理的回报;对为筹集俱乐部建设资金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11. 致谢

        管委会还可根据捐赠者的愿望,商定其他致谢、纪念方式。  

      1. 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奖教金、奖助学金等,如捐赠金额单项在二十万元以上,经管委会同意,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2. 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俱乐部与捐赠者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合作协议,捐赠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俱乐部各种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的权利。       

      3.  若有特殊捐赠要求,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捐赠者与俱乐部协商确定。

         

      1.  捐赠所得的管理         

      1. 各类捐赠资金纳入俱乐部财务管理帐户,统一管理。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分户核算;对于实物捐赠,按捐赠物类别,分别归口管理。对于捐赠者未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     

      2.  捐赠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立项管理、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基金管理部门原则上可以从基金捐赠款中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基金项目使用经费总额的5%的管理费。         

      3. 捐赠资金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训练设备等;  2.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志愿者,资助贫困人群 3.聘请国内外专家名师来俱乐部讲学;4.资助有利于俱乐部发展的其他项目。     

      4. 俱乐部可依据本办法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捐赠管理和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 资助项目完成后,获资助者须向捐赠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和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书。

               

        第五章 资助项目结项、终止和清

        第二十三条 资助项目完成或协议到期的,由管委会负责结项,并向捐赠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资助项目因捐赠者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管委会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项、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纳入发展基金,但必须用于与该捐赠宗旨相关的事业。

         

      1.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鼓励国内外机构和个人为俱乐部建设发展提供捐助信息、策划项目,俱乐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俱乐部同意,不得擅自以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俱乐部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捐赠管理委员会。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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