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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 发布时间:2020/8/19 15:26:10 浏览次数:289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信息披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信力建设,规范俱乐部披露工作,特制定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信息披露制度。
一、 信息披露原则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 信息披露内容
俱乐部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筹款信息、捐赠者信息、有关专项基金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三、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一)披露时间。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救灾信息根据民政部要求即时披露。
(二)主要形式。通过俱乐部公告墙、俱乐部网站、政府网站、俱乐部工作邮箱等形式将俱乐部各类信息对外进行披露。
四、 信息披露格式
1、日常信息(word文档):新闻稿、图片、公告、通知。
2、财务信息(excel表格):参照民政部信息披露要求。
3、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信息:
五、信息披露职责要求
1、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信力是俱乐部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项目要分工专人负责,项目负责同志要直接抓、直接安排、直接检查。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社会质疑的,将追究各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3、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各项目负责人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俱乐部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俱乐部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此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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