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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8/19 15:25:01 浏览次数:289 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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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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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俱乐部执行自定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按照本俱乐部工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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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组成,岗位津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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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每月25日发放,工资与奖金均实行模糊,任何人不得询问或告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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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本俱乐部将根据有关条款及行政管理需要,重新审核工资结构及标准,视需要拟定当年工资调整方案,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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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支付由政府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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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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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贴
社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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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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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俱乐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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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当月出勤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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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当月无违纪、警告、处分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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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员工:200元/人/月
活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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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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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俱乐部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未婚员工的父母、已婚员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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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本俱乐部举办的跨省市且无法当天返回的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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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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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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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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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本补贴不累计;
生日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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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出生月份与当前月历(公历)相符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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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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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办法:按照对应数额在当月发放相应西点券/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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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贴:
范围标准:①400元/人/月(无法提供工作用餐的社区点员工)
②对于提供工作用餐的社区点(会本部、罗山)不再给予误餐补贴
③对于提供工作用餐的社区点的员工,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享受工作餐,给予工作餐补贴,计算方法为:400元/实际工作天数
发放办法:按月在工资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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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范围标准:①职员及以上人员440元/人/月
②工人50元/人/月
③以上发放范围不包含临时工、钟点工
④享受补贴员工须在会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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