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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1/8/23 10:42:18 浏览次数:256 于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我所接受委托,对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供真实、合法的会计资料是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并以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审计意见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9月18日,由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出资举办。并取得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颁发的统一代码52310108754777633H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陆丰路4号;法定代表人:吴珑霏;开办资金:叁万元;业务范围:服务社会组织、党建、人力资源管理、监督预警、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职能的事宜、服务社区居民。
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⒈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发生额入账。
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⒊固定资产标准及折旧核算方法
⑴固定资产,是指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a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b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c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d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e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⑵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平均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0%确定其折旧率。列表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备 注
办公设备
3年
0%
33.33%
(五)负债,是指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负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各项负债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六)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七)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八)税项
⒈主要流转税税种、税率
应税项目 税 种 税率
其他服务收入 增值税 3%
⒉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本年盈余的25%*20%对应相应税率征收。
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
三、审计情况
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资产总额50,582.99元,负债总额45,400.00,元,净资产合计5,182.99元。
审计中发现不影响净资产的调整事项: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该在其他收入项下核算
借:筹资费用 282.31元
贷:其他收入 282.31元
银行手续费支出应该在其他费用项下核算
借:其他费用 889.00元
贷:筹资收入 889.00元
调整后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资产总额50,582.99元,负债总额45,400.00,元,净资产合计5,182.99元
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总额 50,582.99
其中:
货币资金 50,582.99
其中:库存现金 0.00
银行存款 50,582.99
其中:
①其他应付款 46,160.00
系代收代付街道就业服务中心运营费
②应交税费 -760.00
系购税控机的进项税
3.净资产合计 5,182.99
其中:
非限定性净资产 5,182.99
年初余额 -248.23
加:本年净资产变动额 5,431.22
期末余额
㈡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
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的利润表反映:2019年总收入269,882.31元,其中:政府补助收入7,852.42元,提供服务收入261,747.58元,其他收入282.31元,费用总计264,451.09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263,562.09元,其他费用889.00元,本期盈余为5,431.22元。
1.政府补助收入系免税收入
2.提供服务收入系街道项目收入
3.其他收入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其他费用系银行手续费等支出
四、审计中发现的事项 无。
五、审计意见与建议
建议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积极开拓业务,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做好服务工作,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业务内容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附送:
1、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9年度业务活动表
3、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审定表
4、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9年度业务活动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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