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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1/8/17 14:23:22 浏览次数:311 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北会所财专字(2020)第号
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我们接受委托,对吴珑霏同志任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称贵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主要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吴珑霏同志2017年10月1日起任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管理工作,2020年10月31日离任。根据委托要求,被审计时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我们审计了由贵中心负责编制并提供的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相关资料。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中心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9月18日,由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出资举办。并取得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颁发的统一代码52310108754777633H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陆丰路4号;法定代表人:吴珑霏;开办资金:壹拾万元;业务范围:服务社会组织、党建、人力资源管理、监督预警、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职能的事宜、服务社区居民。
二、审计情况
贵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71,180.10元,负债总额166,160.00元,净资产为5,020.10元。被审计期间累计收入690,921.95元,累计成本、费用686,117.36元,本期结余4,804.59元。
(一)审计调整事项
1、涉及损益调整事项:无依据预提业务活动成本
⑴借:预提费用 120,000.00元
贷:业务活动成本 120,000.00元
2、不涉及损益调整事项:
捐赠支出不应在业务活动成本核算
⑴ 借:其他费用 5,000.00元
贷:业务活动成本 5,000.00元
办公用品支出不应在业务活动成本核算
⑵ 借:管理费用 121.80元
贷:业务活动成本 121.80元
⑶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在其他收入中核算
借:筹资费用 513.20元
贷:其他收入 513.20元
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171,180.10元,负债总额为46,160.00元,净资产为125,020.10元。被审计期间累计收入691,435.15元,累计成本、费用566,630.56元,本期结余124,804.59元。
1.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截止2020年10月31日:
(1)货币资金 167,580.10元
其中:库存现金 0.00元
银行存款 167,580.10元
(2)应收款项 3,600.00元
为应收社区党群工作者事务所代理记账款
(3)应付款项 46,160.00元
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拨代办经费余款。
2.净资产情况:
期末净资产 155,020.10元
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 155,020.10元
限定性净资产 0.00元
3.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收入共计691,435.15元,支出(业务活动成本、费用)共计566,630.56元,收支结余124,804.59元,详见下表:
上述收入中,政府补助收入15,645.45元(免税部分),其他收入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上述支出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支出,其中:业务活动成本557,852.18元(人员经费170,542.10元、项目支出387,310.08元);管理费用2,376.38元(均为办公费用);筹资费用1,402.00元;其他费用5,000.00元(系捐赠支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贵中心未能提供开办资金3万元的验资报告。
2、贵中心与宝山路街道办事处签订的2020年“宝山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管理”项目尚未完成,成本亦未列支,故截至2020年10月31 日净资产余额偏高。
四、审计评价和建议
吴珑霏同志任职期间,在街道领导和区主管单位指导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念,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团结同事,秉承“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鼓励”的良好传统,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带领团队积极工作,三年来辖区内社会组织数量从43家增加到51家,社会组织党员发展3名,现有党员8名;通过创新的工作方法打破了原来单纯的走访调研模式,改为开展活动、丰富沙龙、参访等有趣的形式,促进社会组织通过不同的方式成长,有一批社会组织在中心的带动下开始自我突破创新。
我们认为,贵中心2020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0-12月、2018、2019年度、2020年1-10月的业务活动表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中心的财务状况及业务活动成果。
本次审计未发现法定代表人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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