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力度,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深入参与我区公益服务事业,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研究制定《静安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投办法》”)的基础上,拟于近期开展静安区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主体:
创投的申请主体是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
三、项目范围:
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救助帮困类和其它公益类,详见《创投办法》相关条款。
四、项目要求:
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策划(设计)科学性和实施主体专业性,详见《创投办法》相关条款。
五、服务范围和周期: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为静安区;服务对象以生活或工作在本区的人群为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特殊性质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来源为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账户设在管委会办公室。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合规、专款专用,择优支持、注重绩效;不重复资助”的原则。
七、申报方式:
1、登录区社联会网站ngof.org.cn—“资料下载”—“2013年静安区公益创投活动”或登录jinganngo.org—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13年静安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并下载相关材料。
2、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表》电子版发送至静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电子邮箱jashzzfwzx@163.com,同时将相关补充材料(《项目申请书》中已注明)盖章后送至静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八、联系方式:
1、承办单位:
静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愚园路500号底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51915360,51915326
2、管委会办公室:
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 西康路658弄2号楼312室
联系人:朱珍琦 联系电话:62551250
九、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起始时间原则上为2014年1月1日。
2、项目金额不超过15万元,每家社会组织最多可获选2个项目。
3、已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名单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4、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创投办法》。
主办单位: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静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静安区“1+5+X”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