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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静安区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和市民政局(社管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

2、现有评估等级到2023年满五年有效期的,应申请新一轮评估。

3、未参评的慈善类社会组织、街镇社联会。

4、现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两年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2近三年中有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3)近三年中连续两年净资产负于注册资金;(4)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5)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7)其他不符评估条件的

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评估工作按市里的专门要求执行。

二、申报等级的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自愿参评”的原则。静安区社会组织首次申报等级不得高于3A级,只有评估等级为3A且有效期满前两年或到期的社会组织方能申报4A及以上高等级评估。

三、评估实施

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出评估结论,对4A、5A评估等级作出初步结论,并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区民政局将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综合评估。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时间安排

(一)20233月31日前,拟参评的社会组织向区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预申报表》(电子版),区民政局对预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定。

(二)20234-8月,各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并按培训辅导要求,整理、组织材料;各参评单位提交评估材料。

(三)20239-10月,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202311-12月,区评委会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其他

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可至“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http://www.ngof.org.cn/index.asp)-“通知公告”下载

联系人:赵嫣  33094702

“评估申报表”电子版请发到gyhbrr2021@163.com邮箱,WORD版本即可,无须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静安区民政局

                                             2023228

附:1、《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

点击右侧链接下载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302/20230302161765126512.doc

2、《联合类社团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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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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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类社团评估要求》

点击右侧链接下载/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302/2023030216229560956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