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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公益项目团队运营补贴的实施办法

静社建〔20164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扶持静安区尚未办理登记手续、运作良好的公益性专业项目团队(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团队”)规范发展,引导其依法登记成立,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根据《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静府发〔2016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承办单位

经认定的静安区枢纽型社会组织

二、补贴对象

静安区域内尚未登记成立,经认定确需扶持的公益项目团队。

三、补贴对象要求

(一)有项目带头人和项目团队。

(二)开展活动半年以上,具备公益项目运作经验和成效,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三)项目涉及助残服务、为老服务、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化解社会矛盾、扶持创业、生态环保、传播精神文明等社会治理、社会服务须重点扶持的领域。

(四)原则上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为静安区,服务对象以生活或工作在本区的人群为主。

四、操作流程

(一)承办单位通过对区或辖区内公益项目团队的排摸走访、联络联系、活动参与等,挖掘梳理出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益项目团队名单。

(二)承办单位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团队,于每年3月底或9月底前向承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团队运营补贴申请表、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过去1年项目记录(文字记录、图片录像等)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三)承办单位集中向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四)经管委会办公室初审、管委会专题会议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每个公益项目团队1万元的标准向承办单位下拨公益项目团队一次性运营补贴,再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到每个项目团队,项目团队获得补贴实施公益项目后,须向承办单位提交以承办单位规范性全称为付款单位的合法有效报销票据,并签订公益团队运营补贴协议。

(五)对不符合扶持条件的申请团队,由承办单位予以告知,并返还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项目团队运营补贴资金来源为静安区社会组织发

展专项资金,资金账户设在管委会办公室。每个项目团队不重复获得补贴。

(二)项目团队应将所获补贴用于推动团队规范发展,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对挪作他用或弄虚作假套取运营补贴的,管委会办公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如违法违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