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被评选为“2013—2014年度静安区社会组织文明单位”的20家社会组织参加了在区民政局召开的“静安区社会组织文明单位2015年年中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交流会”。会议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科科长全莉莉主持,区社团局副局长潘小玲、区文明办创建指导科科长蔡子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的20家社会组织重点交流2015年上半年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大家纷纷表示由一年一度的文明单位评选转变为一季度一次的考核实质上是组织和引导社会组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提高整体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督促社会组织更好地形成工作促创建,创建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区文明办创建指导科科长蔡子祺对大家上半年的工作成果表示肯定,同时,她提到,社会组织文明单位的评选充分展示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了社会组织广泛欢迎,也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在座被评选为区级优秀的社会组织要积极争先创优,今后争取参评市级社会组织文明单位。
最后,区社团局副局长潘小玲在讲话中指出:一、被评选为文明单位的社会组织要带头引领诚信环境,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二、主动履行社会组织责任,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的理念和制度;三、培育组织文化,结合组织业务,抓好内部组织文化教育,树立员工学习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