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二届四次理事会议上,全体理事认真学习了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理事们认为《指导意见》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地位、确立了工作基本原则。随着政府职能的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公共服务力度的不断增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着力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抓手,成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动力,促进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成立八年来,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服务宗旨,坚持以章程为主导、坚持依法自主运作、独立开展评估工作,通过招投标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合法取得项目来源。已连续多年承接了静安区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仅2013年和2014年就实施评估了40家社会组织。2014年,对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的204个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估。评估中,“中心”坚持“以合同为蓝本,以材料台账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根本”,全面、综合、评价权衡确保评估质量。2015年起,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评估与分值评定相结合方式,评估中既肯定好的做法和成绩,又毫不含糊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较好地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中心”在八年中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规章制度,专家人才库、重大事项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严格评估纪律;坚持政企分开,管评分离;独立、专业进行评估。与此同时,“中心”积极拓展业务,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在组织业务培训,提供政策业务咨询等方面都取得长足的发展。
民政部《指导意见》内容丰富,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中心”将全面贯彻《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结合区情和社会组织的实情,以更加专业的能力,更透明的执行力,提升评估的公信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发挥“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服务性、功能性和支持性作用。
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