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规定,2015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4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二是做好宣传提醒。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采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考试大纲和教材。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www.spta.gov.cn)上查询。三是做好考试引导。按照《上海市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沪委组[2015]13号)要求,本市将逐步探索推进职业资格与水平认证“双证合一”。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考生参加民政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开展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积极采取激励措施。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通过给予考前培训费用补贴、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业水平要求、逐步提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等方式,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进行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参加继续教育。
四、有效开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上午10:00至3月25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网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www.spta.gov.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www.cpta.com.cn)。同时,静安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已与上海政法学院报考点(代码:6363)达成合作协议,将于3月25日 上午9:00至11:30,在协会三楼培训厅(延平路123弄15号)为本区考生提供现场审核服务。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上海政法学院报考点(代码:6363)作为现场审核点。如选择其他现场审核点的考生,请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审核。
联系人:静安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王伟星 郑旦婷
联系电话:62711020 13801982058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