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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题培训

      发挥专项资金作用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2014年7月24日,“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在曹家渡社区学校举行。来自静安区二百多个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静安区政府2014年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5日正式印发并生效施行。在此之前,区社建办广泛听取了区内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办法》做了修订。《办法》突出了坚持延续性、坚持导向性、注重绩效的原则。《办法》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的社会组织在开办、房租、人员、活动经费、培训补贴、激励奖励的具体扶持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在成长期中资金短缺的困难,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传播精神文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规范化建设能力,起到助推作用。《办法》分为总则、培育扶持、能力建设、评价奖励、项目资助、申请流程、管理监督和附则共8章31条。

区社建办朱珍琦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制定原则、适用范围、申请流程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解释。

培训会上,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就近期开展征集2015年静安区公益创投项目活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布置和讲解。-张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