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民政部、上海市社团局关于推进“两新”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和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静安区“1+5+X”社会组织联合会自愿联合签订——静安区社会组织诚信互律公约,承诺如下:
⒈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⒋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⒌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联系方式、决策机构成员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