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
静安区社会组织诚信互律公约

依照国家民政部、上海市社团局关于推进“两新”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和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静安区“1+5+X”社会组织联合会自愿联合签订——静安区社会组织诚信互律公约,承诺如下:

    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⒌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联系方式、决策机构成员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