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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2014年度“静安区道德模范”公众推选和学习宣传工作

各部、委、办、局、社区(街道),各区级机关,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各文明单位: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的目标,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和身边道德榜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按照区文明委领导要求,区文明办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静安区道德模范”公众推选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我区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学生、个体劳动者、社区居民、外来务工者均属推选范围。2012年以来涌现的市、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新推荐的2013年度好人好事可不必重复推荐)。

二、推选条件

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积极践行“友善、包容、诚信、守法”的价值取向,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014年度“静安区道德模范”推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静安区道德模范”的各奖项具体标准如下。

“助人为乐模范”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见义勇为模范”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敬业奉献模范”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树立文明形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广泛好评;(3)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孝老爱亲模范”应是在对待具有血缘、亲缘以及法律认定的有亲属义务关系的人员时,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3)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三、推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各社区(街道)、各系统、文明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由区总工会和各委办、社区(街道)、文明单位推荐。个体工商者、民营企业家、非政府团体人士、外来务工者、无业居民,由社区(街道)推荐。中小学生由区教育局推荐。各级组织推荐时均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静安市民可以把符合评选条件的道德模范直接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也可以登录“静安文明网·志愿者在线”(网址:http://www.javolunteer.org.cn)推荐。

2、为了保证“静安道德模范”的推选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推荐事迹材料于2014年3月31日前上报。

3、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初步汇总名单报区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筛选出10-15名正式候选人。从4月上旬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静安时报》等媒体和“静安文明网·志愿者在线”上刊登,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和奖励

推选出来的“静安道德模范”由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在2014年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颁奖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将向获奖道德模范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推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活动的过程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推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夯实工作基础,重在教育引导。要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的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栏、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推选活动,使推选的过程成为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联系人:顾瑜,电话:22304171,传真:62899649

附:“静安区道德模范”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