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在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社团局)、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于12月4日上午举办静安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主题宣讲暨“诚信自律公约”签约仪式。静安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单位、市区文明单位、“共同行动”工作联盟成员单位等社会组织代表近百人参加活动。另有近350人次在线观看现场直播。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姣、区社团局副局长潘小玲、区社建办副主任陆颖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出席活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发改电〔2018〕523号)文件精神,12月3-9日为上海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这是中共中央宣传部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全社会诚信守信风尚而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宣传活动。
为接力“诚信建设万里行”,区社联会牵头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自律公约”,并在签约仪式上作为发证单位,与静安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代表互相签署公约并盖章。区社会党工委副书记、社建办副主任陆颖等领导上台见证公约签署全过程。区社联会会长顾维民指出,区社联会作为枢纽型组织有责任与义务为区域内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工作,发挥联合性功能,引领社会组织实践行业自律。
随后上海市社会信用促进中心主任傅春就“通过诚信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这一话题进行宣讲和分享。呼吁通过“亮信”“立信”“联信”“用信”等,建立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在行业内树立起诚实守信、有诺必践的理念。
区社团局副局长潘小玲在讲话中强调,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一是在内部治理上促进自律、增进诚信,二是在组织信息方面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三是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要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从而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戒”的发展环境。
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姣代表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向到场各方对相关工作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并倡议广大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珍视信用资产;争当在基层宣传诚信的前沿;投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同营造共建共享诚信格局,齐力打造“信用静安”的靓丽名片。
今后,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将继续结合社会组织特点,以加强组织自律、规范组织行为为主线,不断推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诚信为本、依法自治、追求卓越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